1.资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拟对“资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进行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康乐南路201号。
2.2 建设规模: 8000平方米
2.3 工作内容:
3. 投标申请人资格及其它类似效力要求
3.1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法人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报名及文件获取
4.1凡符合资质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1月9日18时前,在资阳市市政府2号楼5楼0502市残联办公室,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现场报名。
4.2 有意投标者,请在市残联官网(https://www.zycanlian.org.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邮寄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1月12日15时30分前,送达地址:资阳市市政府2号楼5楼0502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2023年1月12日15时30分在市残联现场组织评标。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残联官网(https://www.zycanlian.org.cn)上发布。
招标人:资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地址:资阳市市政府2号楼5楼0502办公室
联系人:甘宇
联系电话:028-26110285;15983229348。
资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2月30日
资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招标文件
招标人:资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第一章招标须知前附表及招标须知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资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竣工结算审核 |
2 | 建设规模 | 8000平方米 |
3 | 招标内容及范围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
4 | 招标控制价 | 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下发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收费标准作为招标控制价 |
5 | 工期要求 | 30日历天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7 | 标段划分 | 造价一个标段 |
8 | 投标申请人资格及其它类似效力要求 | 1、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法人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其它类似效力要求: (1)对利害关系投标单位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项目包)下的招标活动,参加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作为唯一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的,则通过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作为唯一有效投标人,其他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对前期参与投标单位处理。为采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参加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单位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单位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招标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招标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对利害关系代理人的投标人处理。2家以上的投标单位不得在同一合同项(项目包)下的招标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9 | 踏勘现场 | 由投标申请人自行现场踏勘,费用及安全自理。 |
10 | 招标报价方式 | 固定下浮百分比报价。中标后,按照参选人所报下浮百分比签订合同。 |
11 | 招标有效期 | 为: 30个 日历天(从招标截止之日算起) |
12 | 低于成本 | 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的50%视为低于成本,做废标处理。 |
13 | 投标实施文件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14 | 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招标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如由授权人签字须随投标文件递交法定人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
15 | 投标实施文件递交地点及时间 | 地点: 资阳市市政府2号楼5楼0502办公室 递交时间:2023年 1 月 12日15时30分前 |
16 | 开标时间及评标方法 | 2023年1月12日15时30分在市残联开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1、投标报价
1.1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
1.2本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为资阳市。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1.4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1.5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项目工作内容进行增减或修改,无论增减多少投标人均不得因利润变化而提出单价索赔。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推进计划取消本次必选,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投标实施文件的编制
2.1 投标实施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1.1 投标实施文件及与招标相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简体文字)。
2.1.2 投标实施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2 投标实施文件的组成
2.2.1投标实施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
(5)类似业绩
(6)项目负责人及团队
(7)造价方案
(8)承诺函
2.3 所有投标实施文件均应真实、可靠,不得有隐瞒、欺诈行为,招标人一旦得知,将取消招标申请资格,如中选,招标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拒绝履行合同,并保留通过法律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2.4投标申请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不够时可按同样格式自行添补。
2.5投标实施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申请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实施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投标实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1 密封
投标申请人应将投标实施文件密封递交(密封方式不限),密封袋上应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3.2如果投标实施文件迟到或在投递过程中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4、招标会议
4.1 招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4.2 招标地点和时间按前附表规定。
4.3 招标时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纪检监督人员检查投标实施文件是否按投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检查投标实施文件是否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
4.4 经上述检查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宣读投标申请人名称、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并作招标记录。
4.5 投标实施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
4.5.1 投标实施文件未密封的;
4.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实施文件。
5、 评 标
5.1 本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5.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评分评审最终得分推荐中选候选人、编写招标评审报告的程序开展整个评标工作。
5.3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实施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实施文件是否对招标方案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的条件做出了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方案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投标实施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投标实施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申请人的投标将被拒绝。评审办法见《符合性审查标准》。
符合性审查标准
序号 | 审查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满足招标须知前附表第8条要求 |
2 | 资格、资质性及其它类似效力要求 | 满足招标须知前附表第8条要求 |
3 | 签字盖章 | 符合投标须知规定 |
4 | 授权委托 | 由被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实施文件时,是否提供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
5 | 投标报价 | 报价唯一,不高于招标人规定的最高报价 |
6 | 低于成本 | 符合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7 | 工 期 | 符合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
8 | 其它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
5.4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依据 | 说明 |
1 | 报价10% | 10分 | 已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包含基本费和效益费):(10分)(以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报下浮率) 基本费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下浮比例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1-最高下浮比例),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投标下浮比例])×价格分值×100%。 (1)结算审核基本费(8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投标下浮比例])×8×100% (2) 结算审核效益费(2分): 效益费按该部分审减金额的 %计取(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比例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100%。)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企业综合实力20% | 20分 | 1. 每具备1名一级造价工程师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及人员近6个月社保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2020年度信用评价为AAA得8分,AA得4分,A得2分,其余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3 | 业绩25% | 25分 | 1、2018年以来具有投资或送审金额2500万元以上结算审核或结算审计业绩每个得5分,最多得25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评审报告(最少需要签章页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工程投资金额时,还须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或成果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4 | 履约能力18% | 18分 | 1、项目总负责人(1人):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3分;同时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2、土建专业负责人(1人):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3分;同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4分。 4、安装专业负责人(1人): 具有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2分;同时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 5、其他项目组成员:(可根据项目规模设置) 除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以外的拟派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中,每有一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提供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近6个月社保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造价咨询服务实施方案25% | 25分 | 1、服务方案的完整性:根据方案完整、措施具有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定,优秀:7分,良好:5分,一般:3分。 2、服务质量的控制措施:根据措施具有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定,优秀: 6分,良好: 4分,一般: 2分。 3、服务进度控制措施:根据措施具有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定,优秀: 6分,良好: 4分,一般: 2分。 4、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根据档案管理的制度完善、对有效性完善性进行综合评定,优秀:6分,良好: 4分,一般: 2分。 | 技术类专家评审因素 |
6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 2分 | 招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5.5 其它
评标过程中合格参选人少于3家时,若评标委员会认为合格参选人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审,否则,应否决全部参选文件并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参选文件,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说明理由。
5.6推荐中选候选人
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按投标申请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1-3名中选候选人。
5.7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书面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二章 投标实施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项目
投标实施文件
投标申请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
5、类似业绩
6、项目负责人及团队
7、造价方案
8、承诺函
1.投标函
致:
按照贵方《 招标文件》的要求,本文件签署人 (姓名)受正式委托,兹以我方的名义并代表 (投标申请人的名称)递交投标实施文件给贵方。
本文件签署人特以本函在此声明并同意:
1、我方已经考察现场和仔细研究了 招标相关文件,我方愿参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相关规定:基本审核费:按标准收费下浮 %,效益审核费:
审减率5%以内部分按审减金额的 %计取;审减率5%以上部分按审减金额的 %计取。工期为 ,并遵循上述招标文件及所有其它有关文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的实施。
2、我方是以独立法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没有挂靠行为。
3、我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绝不会与其他投标申请人串标、围标,不会以不当手段谋取中选。
4、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绝不会将本项目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5、我方同意在招标截止日期后,在招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我方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其中选资格将被取消。
6、本报价有效期为从规定的递交投标实施文件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有效。
7、我方同意提供招标人可能要求的与招标有关的任何其它资料或数据。
投标申请人: (盖章)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签署文件适用)
致: (招标人)
本人 (姓名)系 (投标申请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活动。代理人在招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公司的行为,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投标申请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鲜章)
5、类似业绩
(复印件加盖鲜章)
6、项目负责人及团队
(格式自拟,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7、造价方案
(格式自拟)
8、承诺函
(格式自拟)
GF—2015—021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咨询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 。
4.投资金额: 。
5.资金来源:财政。
6.建设工期或周期: 。
7.其他: 。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签收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开始实施,至 日后终结。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行业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 。
五、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两份,咨询人执两份。
委托人: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 (签字)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住 所: 住 所:
账 号: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
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
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
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1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1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联络
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
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
委托人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
签订合同之日 。
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 。
2.3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其权限范围:/ 。
委托人同意在3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一级造价师编审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人。
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1)负责咨询业务中各子项、各专业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2)动态掌握咨询业务实施状况;(3)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文件总说明、总目录、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4)委派各专业咨询人员 。
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
/ 。
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 。
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 / 。
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
/ 。详见附录B。
3.2.3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及相关配套文件等。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当面移交,并签署移交清单。
4.1.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违约金=服务酬金×20% 。
4.1.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_____/______,其他约定:_____/______。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3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元) |
一次 | 提交成果时间 | 100% | / |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6.1.3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
6.2.1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6.2.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
7.1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30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进行调解。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一种方式:
(1)提请资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9.补充条款
/。
服务阶段 |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 酬金 | 备注 | |||
服务范围 | 工作内容 | 收费基数 | 收费标准(比例) | 酬金数额(单位:万元) | ||
决策阶段 | 投资估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 / |
经济评价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设计阶段 | 设计概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 / |
施工图预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发承包阶段 | 工程量清单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 / |
最高投标限价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 / | |
投标报价分析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 / | |
清标报告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实施阶段 |
资金使用计划 |
□编制 | / | / | / | / |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 / | |
合同价款调整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 / | |
工程变更、索赔、签证 | □审核 | / | / | / | / | |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竣工阶段 |
竣工结算 |
□编制R审核□调整 | / | / | / | / |
竣工决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其他服务 | 工程造价鉴定 | / | / | / | / |
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
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
服务阶段 | 成果文件名称 | 成果文件组成 | 提交时间 | 份数 | 质量标准 |
决策阶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设计阶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承包阶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实施阶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竣工阶段 | 竣工结算审核书 | 按清单规范要求 | / | 2 | 行业标准 |
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 按行业要求 | / | 2 | 行业标准 | |
/ | / | / | / | / | |
其他服务 | / | / | / | / | / |